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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立法促进中医药发展 设区市至少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

陈皮快讯 2020-07-29 16:35:02

7月2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在“中医药服务”一章,多项条款涉及到中医类医院建设的问题。比如,第八条拟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支持区人民政府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同时要求,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并提供中药饮片等中医药服务。

《条例(草案)》第十五条拟规定,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超过百分之六十。(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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