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如何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 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