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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强农惠农政策解读

陈皮网
2020-07-06 16:10:30 阅读数:157936
2020年强农惠农政策解读

2020年强农惠农政策解读

第一章  前言

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两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委省政府紧密结合海南实际,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便于广大群众了解省级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简要介绍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企一策”和“农保贷”三个最新政策。

第二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1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联合体的组建,原则上在现有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基础上进行,由集群内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共同发起组建,每个集群可以建立1个或多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等。

2018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形式共同发展。

我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投入1000万元(2018年投入500万,2019年再投入500万)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设立专门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联合体成员贷款融资。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农保贷”,以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的“助农担保贷”参与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提供担保,解决担保难问题。

农行海南省分行及各分支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通过增信、担保等方式申请生产经营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允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5%。推进担保方式创新,探索“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对象”的政府增信扶持新模式,在“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模式下,农行海南省分行原则上按照存放在农行资金额度的10倍对联合体成员发放贷款,并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协商确定单户贷款额度或比例。

借款客户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借款客户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产业化联合体具有以下特征:

1)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2)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3)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2.2 如何申报产业化联合体

(一)联合体发起

联合体一般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三大主体构成。

在正式组建之前,需要一个发起人组织相关主体进行谈判协商,就联合体成立事宜达成共识。

发起人角色一般由核心龙头企业担任。原则上,由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至少有1个农民合作社和若干个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同发起,带动若干专业大户或基地农户。

2.2 如何申报产业化联合体

(二)联合体组建

1、起草联合体共同章程。由核心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其他成员单位,围绕联合体经营目标、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成员权利与义务、成员进入与退出、经费管理等内容起草联合体共同章程。

2、召开联合体大会。

3、审议通过共同章程。

4、成立组织机构。

5、核心龙头企业代表联合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第三章“一企一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推动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企业承诺的投入、产出目标,签订“对赌”协议,按照“一企一策”模式滚动支持重点企业“扩投资、上项目”,省发改委组织开展“一企一策”申报工作。

目前省级财政预算多个部门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已通过整合,设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发展改革会牵头负责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项目遴选推荐工作。下面进行就涉农项目审报进行重点讲解。      

我厅积极组织农业企业申报“一企一策”项目,具体如下(以2020年为例):

(一)支持方向、工作机制和政策期限

(1)支持方向。以农产品加工、三产融合项目为主的农业建设项目。(农业类项目均可申报,含渔业)

(2)工作机制。由我厅牵头负责企业申报遴选、设定“对赌”目标、拟定支持措施、加强跟踪管理和协助验收评估,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

(3)政策期限。第三批支持措施起止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企业有特殊要求,结合实际商议延长对赌期限(2或3年,但必须是整个年度)。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海南省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是本行业骨干、品牌企业;2020年度有较大的新増投资、有新上项目;经菅管理状况良好、税收贡献大、就业带动大;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可按就高原则申请。

(4)企业须满足下列生产经营条件之一:

1.申报企业近三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2.企业有新建或在建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在2020年内应有新增建设投资,且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3.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或促进产业生态优化,提升产业薄弱环节的项目,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支持措施

根据企业需求,分别给予投资奖励、贷款贴息、研发奖励、成长性奖励等其中一至四项扶持,投资奖励不超过5%,项目新增建设投资贷款部分按50%贴息(贷款贴息须实现对赌目标后再兑现),单家企业综合扶持力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对赌”目标

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平等协商,将企业营业收入、年度总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可以设多个,也可选其中之一,还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设计特色指标)作为对赌目标,草拟“对赌”协议,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和资规、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对赌目标签订前企业要充分评估论证,协议签订后不可更改。

(五)工作程序

(1)申报和初选。我厅具体组织对农业企业进行遴选,企业根据要求自主自愿报送相关材料,根据产业和企业发展情况,充分征求市县意见后,筛选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分别筛选3-5家企业,商定对赌扶持条件、企业“对赌”目标和列出项目清单(有项目的必须列出),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2)会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一企一策”相关工作,协调涉及跨部门、跨市县问题。经集中会审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上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审结果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同意后由各行业厅局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

(5)验收和资金拨付。“对赌”期限结束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对赌”协议目标,按照税收、营收、项目投资认定等相关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认定,确认完成“对赌”目标的,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评估费用列入年度预算;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农保贷”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进一步破解我省农业发展中“融资难和贵”的问题,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继续实施“农保贷”项目。      

  一、项目内容

政府、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担保公司等多方合作开展涉农融资项目。政府提供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贷款风险保障金、保费或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由银行机构发放无抵押贷款,保险或担保机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担保业务。

二、实施单位

省内各银行、保险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实施时间

2018年5月-2020年12月(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   

四、实施范围:全省各市县。

五、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约2700万元,用于贷款风险保障金、保费或担保费补贴、贷款贴息,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安排专项资金。合作金融机构保证充足偿付能力,确保该项目正常运行。

六、贷款对象和用途

(一)贷款对象。

在本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共享农庄和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发展农林牧副渔业创业、生产、加工、流通及休闲农业等涉农用途,重点支持生态环保、绿色发展较好的项目。   

七、贷款期限、利率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

(二)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八、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

(一)保费或担保费费率。

贷款期限不足6月(含)按2%收取;6-12个月(含)按3%收取;12-18个月(含)按4%收取;18-24月按5%收取。

(二)保费或担保费收取和拨付方式。

1.保费或担保费由投保人(即借款人)支付40%,于投保时一次性缴清,财政资金补贴60%。

2.贷款和承保审核都通过后,财政补贴的60%保费或担保费直接支付给保险或担保机构。  

九、贷款贴息

(一)贴息率。

月贴息率为0.25%,不满1月以1月计算贴息。

(二)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最长为两年。

(三)贴息方式。

采取事后贴息方式,即借款人按约定向经办银行机构按期还本付息后再予以贴息。

(四)贷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者,财政全额补贴利息。

十、贷款办理流程

(一)需申请贷款的对象到经办银行机构当地营业网点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二)由经办银行机构和保险或担保机构对贷款对象进行贷款业务调查、评估与审核。

(三)经办银行和保险或担保机构通过审核后,由经办银行报省农业农村厅申请核准补贴利息和补贴保费或担保费资金,保险或担保机构收到补贴保费或担保费后,经办银行机构发放贷款。

(四)省农业厅对贷款项目将不定期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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