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除了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内也发生不少匪夷所思的恶劣事件。
在“养父强奸幼女事件”、“十岁少女被奸杀事件”等事件引起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激烈讨论之后,近日发生的一件未成年人伤人事件,让我们再度审视起了这个未成年人特殊的“弱势群体”。
江西上饶铅山县近日被曝出一起未成年人施暴事件:一女生被三人围殴入院,其中两人未满14岁。被施暴女生母亲称对方将女儿踢倒殴打,在脸上涂抹口红。
5月10日,民警称已联系3人家属支付医药费,要求他们严加管教孩子,“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无动于衷”
一石激起千层浪,无数网友开始评论留言,其中不乏为被施暴女生打抱不平的,有的网友甚至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相关未成年人受害者的利益!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不少见,且影响恶劣
2010年,韦某在家乡广西掐死一名男孩,因其未满14周岁而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韦某又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获刑6年;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保释后在广州市番禺区又杀害了一名11岁女孩。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10岁女孩小琪(化名)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后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仅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这个事件曾引发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相关法律法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需要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人大代表拟提交议案
“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绝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这自1979年刑法规定以来,一直沿用至今。”“相比上世纪七十年代,现代未成年人的心智更加成熟,鉴于目前犯罪日渐低龄化的现状,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拟提交议案,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作出修改,调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为十三周岁。
对于近年来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率的不断上升,肖胜方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规定提出的具体修正建议为:
1、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原先的14周岁降低到13周岁,降低1周岁,即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修改为“已满十三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2、修改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改为“已满十三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早有争议
其实早在2019年,两会上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在内的30名人大代表,曾联名提案: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
据悉,该《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除从年龄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该《议案》还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后监管也极其重要,应建立长期追踪机制,司法工作人员要定期及时进行后续跟踪教育,避免因案发后教育不到位再次误入歧途的情况发生;还应加强社区性保护处分的多样化,包括禁止令、训诫、社会服务令等多种多样的措施,达到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
国际上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目前在国际上,相关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
而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3年修订后的《少年犯条例》便已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界限为10岁。依照香港的法律规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0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时,首先推定其为不能辨别是非,只有在控方有证据证明该行为人有犯罪意图的情况下,才能经过相关推定,从而认定其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建立更加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
从刑法意义上讲,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最主要因素是人的主观意识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即意识和意志因素。而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确定,对于20世纪70年代的中国儿童发育状况也许是适合的,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电视机、互联网、新媒体的影响,当下的未成年人本身就更容易获得丰富的知识,再加上现今学校加强了对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重视,因此未成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也会相应提前很多。
皮编认为,若现在还是以20世纪70年代的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显然是有些不合适的。
在如今这个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凸显的社会,假若一些不法分子,或者未满14周岁却建立了可怕三观的未成年人恶意利用这一点进行手段残忍的主观恶性犯罪,将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让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从而失去法律的示警功能和威慑作用。所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