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皮网2月27日讯 海南省社联(院)普及咨询部部长吴贤洋,1986年从湖北仙桃参军入伍,1990年入党,2008年转业。
从2010年8月开始,他4次到乐东扶贫,派驻乐东县志仲镇塔丰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期间,在派出单位省社科联(院)、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直接投资或捐赠钱物3千余万元人民币,使塔丰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五通”、“五化”和“十有”。特别是他在省社科联(院)领导的指导下,清理124.2亩“三过”土地,夯实了乡村振兴的基础,为塔丰的百姓带来了福音。
2020年11月9日,塔丰村乡村振兴工作队被授予“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先进集体”称号。2021年7月1日,塔丰村党支部获“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深入调查,摸清来龙去脉
2019年2月20日,吴贤洋再次走进了塔丰村。这是他事隔近2年后,再次担任塔丰村驻村第一书记。一到任,吴贤洋就遇到一件棘手的事:塔丰村党支部书记张昌明和村“两委”班子、各小队队长及部分村民多次反映,塔丰村集体经济乙巴村龙眼地,2000年与承包商宋某签订的合同,每亩每年承包费才62元,明显存在租金过低的问题,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为了解事情原委,掌握第一手资料,吴贤洋立即找到老书记,并到村民家走访调查。
1998年,志仲镇党委考虑到塔丰村几乎是个“空心村”,没有村集体收入,就引进龙眼树项目,投资种植了124.2亩近2000株龙眼树苗,交给塔丰村管理。
刚开始,村民积极性很高,但却是“新鲜鱼儿热豆腐”,一段时间后就厌烦了,连水都没有浇。见此情况,村民就想以5元一亩的价格承包给村里人。无奈,志仲镇政府只好公开招标,于2000年5月31日以当时最高价格每年每亩62元,承包给了宋某,签订了30年的合同。合同的落款,是加盖了公章的镇政府,时任镇党委书记也签了名,村里每年有了7800元的收入。
转眼,几年过去了。在承包商的精心护养下,龙眼开始逐渐挂果,且一年比一年的产量高。眼看承包商宋某老两口靠种植龙眼地在三亚买房买车生活富裕,大多数村民却还住着瓦房或茅草房,大家的心里十分不平衡:塔丰村是国家“十三五建档贫困村”,地是村里的祖宗地,村委会有集体林权证本,凭什么低价那么长久承包给他人?
于是,村里的小年青不时私闯果园摘果,承包商也没少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抓一阵就好一阵。村“两委”不停向志仲镇政府反映情况,镇政府迫于群众压力,出面于2011年6月30日与承包商宋某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每年追加2800元给塔丰村,作为治安管理维护费。
到了2019年,塔丰村周围村子的地价“呼呼”地往上涨。村民的心里更是愤愤不平:现在哪还有一亩62元的现成果园? 村民与承包商宋某的矛盾逐渐升级,闹得鸡犬不宁。
走访承包商宋某时,老俩口向吴贤洋倒苦水:我们俩退休了砸锅卖铁从东北来到海南养老,得知这儿有龙眼地转让,按当年的最高价承包,当时有镇政府盖了大印,且有镇党委书记签名。从没种过地的老两口起早贪黑,慢慢摸索,像照顾孙子样看护龙眼地,养了20多条狗都看不住果园。你吴贤洋是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乐东县志仲镇塔丰村到底还管不管用?现在可是法治社会,如果你们地方官员再不作为,那等我们收完了果有了闲心,就告到县委、省委或党中央去!弄不好,你吴书记到时背上官司吃不了兜着走!
吃透政策,找准突破口
当兵23载的吴贤洋,转业前是团政委。他按照省社科联(院)领导的指示,拿出在部队练就的一手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长处,开始深入细致地工作,啃起了硬骨头。
农村土地,是一个政策性很强且敏感问题。吴贤洋特意走访请教了乐东县分管农村土地、当年起草【2015】27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局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三过”问题全面清理及处置方案的函》的杜志涛同志,结合学习【2014】29号《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28号等相关农村土地管理的文件,在理解吃透政策精神后对照政策研判,将龙眼地的原始合同条款进行一一比对:当时约定价62元与现行价位明显相差甚远,至少属于“三过”之一的价格过低,与现行政策不符合。
吴贤洋专程走访了多次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乐东县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的高杰,高律师认真仔细地看了原始合同后,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第48条: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个人的承包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这样一比对,问题的关键就找到了:塔丰村集体经济乙巴村124.2亩龙眼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间是2000年5月,合同上只有镇党委书记个人签名,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显然不合法。原始的龙眼地承包合同,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承包商所说依据合同法之说,根本站不住脚。
合情合理合法,协商协调解决
事情弄清楚了,吴贤洋就对症下药有条不紊地逐一化解,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做双方的协调工作。他先与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交心谈心,讲解新时期党的土地流转承包政策,引导村民解放思想。
吴贤洋告诫村民,要想富必须发展产业,依靠龙头企业或专业户示范带动。农户可以依靠土地流转的租金增加收入,就地务工也能增加收入。
吴贤洋反反复复强调,营造好的营商环境,让投资者的生命财产受到保护,投资有回报,才有人自愿来投资。有了投资就有产业,就能带动二产三产,乡村振兴就有了抓手。通过开村委会和群众代表大会,大家统一思想形成一致后,吴贤洋代表村民与承包商协商。
吴贤洋多次上门与宋某一家板起指头算细帐:塔丰村人均土地不足6分,周边村山坡旱地600元每亩供不应求。当年志仲镇政府出面把已成型的龙眼地按亩62元承包,一晃近20年。按一亩至少16棵龙眼树,每棵结果100—200斤,每斤5—10元计算,一亩至少收入1万元。而你们家全年的租金才1万来元,你们反告状说地方官员不作为,说省派驻村书记无法无天在下面胡闹清理“三过土地”,要上级组织调查,恳请上级组织撤掉驻村书记的职。
吴贤洋继续摆事实讲道理: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出台,你们的承包合同是2010年5月签订,合同上却没有塔丰村民代表签名。而约定期限30年每亩每年租金62元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的状况严重不符合。现在政府清理流转“三过”土地,就是针对这些不规范的合同,若协商不成就走司法程序。
承包商宋某一家心悦诚服,双方达成共识:承包龙眼地的价格由现在的每亩每年62元提高到每亩每年500元,且每三年增长10%租金,合同从2019年4月1日重新续签订,果园续租30年。
2019年3月27日,新合同签订了。村里欢天喜地请来了乐东县电视台。宋某面对镜头说:“感谢众乡亲们今天在合同上签字按印。有了大家的支持与认可,以后我们睡觉也会安神,也将更用心管护好果园!”
宋某的儿子张春勇也对着镜头说:“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共同致富,也算上我们一家!下一步,除了继续种养植好果园外,我们将打开园门,迎接‘三月三’城里的爱心人士来游园采摘,使果园产业链延伸,大家一起发财奔小康!”
塔丰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海良当场表态,果园地价翻十倍且每三年还提一次价10%,平时我们村民在果园做工还有工钱,村集体每年还有六七万收入。我们塔丰村的乡亲一定要爱惜保护好果园,让承包商安心放心开心地在我们塔丰村发财发展!
当天下午,宋某签完合同付完租金后,慷慨拿出2000元给村委会,宴请电视台及在场的群众代表共进晚宴。席间,承包商与乡亲们共同举杯,其乐融融地商议如何以东道主的身份迎接“三月三”。
一场长达近二十年之久的果园纠纷,在省社科联(院)领导的指导与吴贤洋的耐心协商下,不到一个月就化解了。(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