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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获批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 上市13个非处方药

陈皮网
2021-05-14 10:41:53 阅读数:171979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

中国网消息  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称,同意河南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批复》明确,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参照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相关规定,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批复》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细化试点方案和有关监管措施,加强进口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河南省开展试点,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确保通关、质量监管等工作可操作、可落地。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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