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何蕾 刘碧波)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21日起,海南省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据悉,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
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可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下一步,海南省税务局将密切关注上线情况,做好系统和服务的保障,通过实行“网格化”服务,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将每一户开具、取得电子专票的纳税人纳入网格,精准服务与管理,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政策规定以及操作要点,真正实现纳税人开票“零负担”、管票“零时差”、服务“零死角”。(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