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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乔丹体育公司被判停止使用乔丹商号 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30万元

陈皮网
2020-12-30 15:02:25 阅读数:152332
今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陈皮网12月30日讯 今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显示,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澄清两者关系;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中的“乔丹”商号,但对于超过五年争议期的涉及“乔丹”的商标,应采用包括区别性标识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与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关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王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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